從本院的組織內容,可以看出本院的功能甚為廣闊。可以說、除了純政治性的問題不在本院研究和服務範圍之內以外,舉凡都市計畫、行政效率、經濟發展、社會問題、科技資訊、環境保護、能源開發、專業人才培訓、鄉土文化、兒童教育、藝術以及企業經營等,都是本院研究服務的對象。本院的目標在於透過學術研究、學校教育和專業教育訓練,提昇人民的生活水準並協助政府發揮更高的行政效率,使我們的國家更加繁榮進步,人民更加快樂幸福。
(一) 根據本院組織章程本院的法定功能共有下十六項:
1、 公共政策與行政措施之規劃與評估。
2、 都市鄉鎮設計與更新之研究。
3、 文化建設與農業發展之研究與推動。
4、 交通與公共安全秩序維護之研究與提昇。
5、 建築、景觀、地區發展與觀光開發之推動、規劃、設計、施工管理及經營管理。
6、 生活品質、社會福利、家庭幸福與環境保護水準之提昇。
7、 經濟繁榮、企業發展、婦女、勞工保障及科技研究之諮詢與推展。
8、 生態保育、資源調查、能源科技、環境美化、評估、能源開發暨土地開發利用之研究、規劃、推動事項。
9、 生物科技、資訊科技、生物科技及奈米科技之研發及推動事項。
10、 學習社會、全民教育、回流教育、技職教育、兒童教育、音樂教育暨教育革新之研究、規劃、推動及執行事項。
11、 企業管理、工業安全與衛生暨職業訓練、宣導之研究、規劃、推動事項。
12、 鄉土與原住民文化、才藝提昇之研究、推動暨發揚事項。
13、 宗教、人文學術之提昇暨傳統醫療科技之研究、推動事項。
14、 有關地方自治及社區發展之研究、規劃事項。
15、 國際與大陸合作事項。
16、 前列各項專業人員之訓練、培育暨技能檢、鑑定事項。
可以說,對人民生活品質的提昇、社會進步發展的研究以及園區子女的教育,都是本院無可旁貸的責任。

|